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网通〔2023〕25号)要求,天津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市级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经本市各涉农区推荐、专家评审及复核,确定了拟作为第一批市级数字乡村试点的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7日
联系单位:天津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22-88355322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网通〔2023〕25号)要求,天津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市级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经本市各涉农区推荐、专家评审及复核,确定了拟作为第一批市级数字乡村试点的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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