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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声评|以法为尺 让文明行为成风化人

“网事津评”微信公众号   |  2025-05-09 16:36:04

2019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六载春秋。这部聚焦城市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如同一把“文明标尺”,丈量着城市发展的温度,规范着市民行为的尺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对城市而言,文明是最亮丽的底色,是最持久的力量。六年来,天津以条例为纲,在“立规、守规、践规”中持续发力,让文明行为从“刚性约束”转化为“自觉行动”,为城市发展“塑形铸魂”。
筑牢法治信仰,在“知规明责”中厚植文明基因。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生命力,首先在于全社会对法规精神的认同与信仰。条例涵盖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为市民划定了“行为红线”与“道德高线”。六年来,全市上下以条例宣传为抓手,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式普法,让文明条款走进社区、校园、企业、机关,使“文明有礼、遵纪守法”成为家喻户晓的行为准则。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严格执行,到“文明养犬”的规范引导,从“礼让斑马线”的自觉践行,到“公筷公勺”的习惯养成,条例正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重塑着市民的文明认知,让法治精神与文明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知条例、人人守规矩”的社会共识。
涵养文明风尚,在“依规而行”中锤炼行为自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价值,在于将“文明倡导”转化为“行动自觉”。六年来,天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让法规“长牙”“带电”。针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城市治理“短板”,通过“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实现从“被动整治”到“主动规范”的转变;面对网络谣言、不文明旅游等新型问题,依托条例条款强化约束,引导市民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中都坚守文明底线。更重要的是,条例注重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将“道德模范”“天津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精神内涵融入法规实施,让文明行为从“个别示范”迈向“群体效应”。当文明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硬约束”,市民群众便在“循法而行”中逐渐养成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行为习惯,让城市文明从“外在要求”内化为“内在自觉”。
凝聚共治合力,在“守正创新”中夯实文明根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文明城市建设,既要靠“法治之力”,也要靠“德治之魂”。条例实施六年来,天津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文明共建格局。社区文明督导员走街串巷传递文明理念,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企事业单位将文明行为纳入行业规范,学校将条例教育融入素质培养,形成了“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个个都是天津形象”的生动局面。特别是在社区治理、文明创建等日常实践中,条例精神转化为市民群众的实际行动,从邻里守望的凡人善举到公共场所的文明礼让,从文明楼道的共同维护到城市环境的共治共享,处处涌动着践行条例的温暖力量,凝聚起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面向未来,更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创新治理手段,将数字化技术融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让文明行为可量化、可激励、可传承,真正实现“立法为民、立法惠民”,让文明之花在津沽大地常开常艳。
六载春秋,条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天津城市文明的跃升之路;更似一座灯塔,指引着市民群众迈向更高的文明境界。站在新的起点上,唯有始终坚持以法治护航文明、以文明滋养城市,才能让《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为永不褪色的“文明灯塔”,照亮高质量发展的前行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与法治保障。(作者:东南大学 桂泽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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