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信办与河北区网信办依法约谈龙之声(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对龙之声网疏于管理、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导致网站注册用户长期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情形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经查,龙之声网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用户发布传输的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导致违法违规信息扩散。上述情形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8条规定,我办向龙之声网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网站立即开展自查自清,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树立底线思维和法律意识,完善审核机制,切实承担起网站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