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时代最具变革性的技术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社会的各个层面。但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多重风险与挑战。算法偏见、数据隐私泄露问题日益突出,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威胁社会公平与信息安全;算法黑箱决策机制加剧监管盲区,自动化替代导致结构性失业的风险增加;自主武器系统的实战化以及人工智能系统被劫持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安全风险攀升;技术垄断与标准割裂现象加剧了“数智鸿沟”,使发展中国家面临“技术殖民”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想要实现“以人为本、智能向善”,迫切需要各国和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合作,凝聚共识,共同应对这些挑战。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存在诸多分歧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爆发式增长和广泛落地,不同国家因意识形态、发展阶段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在人工智能治理方案和路径上存在显著分歧,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呈现“多中心、低协同”的特征。人工智能技术实力较强的美国、中国、欧盟在人工智能法律监管、数据流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美国采取“软法”先行策略。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主要依赖行业自律。除个别州外,联邦层面尚未有统一的人工智能监管立法。欧盟则以《人工智能法案》为核心,建立风险分级制度,明确八种禁用的人工智能系统;严格规范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如社会信用评分等),针对高风险等级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持续性监测与评估;对于违反该法案的公司,欧盟委员会有权处以高达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收7%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中国坚持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坚持伦理先行、敏捷治理,强调数据安全与内容合规,实行人工智能准入备案管理,要求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重视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以及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中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
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迅速发展,为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打下坚实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3年间,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申请量达5.4万件,其中,中国申请量达3.8万件,占比70.3%,居世界第一;美国申请量为6276件,占比11.5%。根据中国信通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4年)》统计,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1328个,中国占36%,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特别是我国低预训练和应用成本的DeepSeek-R1,给发展中国家和全球众多中小人工智能企业带来希望。中国可凭借技术和产业优势,在全球治理中分享经验和方案,推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理观,推动将普惠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纳入联合国议程,提倡各国在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除此之外,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产生了海量的数据,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我国可利用丰富数据资源,参与数据治理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数据共享和使用机制,提升在国际数据治理领域的话语权。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挑战与机遇并存
当前,各国积极推出人工智能大模型,试图通过先发优势和技术优势建立有利于自己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技术是治理的底座,可以说,掌握了人工智能前沿核心技术,就掌握了主动权。当前,DeepSeek大模型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我国人工智能在基础理论、高端芯片等核心技术上较国际先进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有所缺失,限制了我国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的速度和规模。
对此,建议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的资金支持,优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集中优势资源,针对高端芯片、算法框架、智能传感器等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加快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算力供给能力;加快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推动高质量数据开放共享。同时,应完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并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引进国际高水平团队,鼓励海外人才归国参与技术攻关。此外,还应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技术开源与国际交流,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开发,利用好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来实现技术突破。
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我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在兴起阶段已处于世界第一梯队,可以为人工智能治理发挥引领作用。我国应把握“技术突破期”与“规则空窗期”叠加机遇,通过“硬科技”发展与“软规则”制定双轮驱动,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从“丛林法则”向“共生秩序”演进,助力构建更加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东方智慧。(作者: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谢永江 文章摘自:《中国网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