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中国 和合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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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今有味:津派文化的多元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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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就是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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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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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上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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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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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面绘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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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行见效 津彩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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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夏季达沃斯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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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气里的大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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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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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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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5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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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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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信系统实施“六项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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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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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合组织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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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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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开高教科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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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普法
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符合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条件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
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报。请直接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
附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