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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通知

“天津人力社保”微信公号、天津社会保险   |  2020-03-01 17:53:00

按照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我市正在积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为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经研究,自3月2日起各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人社局网厅等渠道先行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变动(含新退休减员)申报手续,其他各项补征集和申报缴费核定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请您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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