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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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华章 踏浪新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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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中国 和合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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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今有味:津派文化的多元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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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就是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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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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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上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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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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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面绘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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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工坊环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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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行见效 津彩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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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夏季达沃斯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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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气里的大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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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唱响我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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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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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络法治时间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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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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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5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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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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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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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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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信系统实施“六项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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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合组织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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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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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开高教科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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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普法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例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组织查处拼多多、淘宝、快手、京东等平台上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家网店,发现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其中8家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现象比较突出,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面临的一个难点。为此,市场监管总局11月14日发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具体措施,并重点提出4项内容:
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对于相关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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