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今有味:津派文化的多元魅力
|
介就是天津
|
天工开物
|
“链”上天津
|
“津”非昔比
|
百面绘天津
|
鲁班工坊环游记
|
见行见效 津彩绽放
|
2025夏季达沃斯前瞻
|
节气里的大美天津
|
四海声评
|
天津网络法治时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
聚焦2025全国两会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天津网信系统实施“六项重点工程”
|
2025天津两会
|
2025上合组织峰会
|
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
天开高教科创园
|
网信普法
近日,天津市地方标准《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DB12/T 1198-2023)由市市场监管委批准发布。《规范》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牵头制定,将于5月7日起实施。
《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论述,围绕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可靠网络安全保障,聚焦工作实际,明确了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细化了对通用安全、数据收集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使用安全、数据加工安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提供安全、数据公开安全和数据销毁安全等九方面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制定了检查结果得分计算公式,提高了本市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规范》的发布实施,将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网络数据处理者网络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销毁等活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评估提供标准化支撑,也为各类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建设、自查工作提供了标准化规范。
附件:DB12/T 1198-2023《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