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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

人民邮电报   |  2020-06-02 16:17:00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增加,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如何实现收集个人信息共享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目光聚焦到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上,呼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代表委员一致认为,在信息文明昌盛繁荣的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设立专章加大个人

信息保护力度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以人为本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的原则。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目的。就信息文明时代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民法典总则编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将这一规则进一步具体化。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写明“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条文,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一。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草案规定了隐私的定义,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指出,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界定隐私权范围,升级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是回应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隐私等私权利保护的渴望和需求,确立隐私权,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


民法典首次在民法层面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明确、直接的立法规定,在我国《刑法》与《网络安全法》之外,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补齐了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块短板。


代表委员呼吁加快个人

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大量手机用户饱受垃圾信息、推销电话甚至诈骗电话的困扰,而在各地司法实践中,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亟待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龚建明指出,在App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受经济利益驱使,很多App通过收集用户数据进行网络营销,但在其用户协议中并没有隐私政策条款,也就是说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形成了霸王条款。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备、管理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存在大量App对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过度采集现象。


面对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共性问题,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所涉及,但单独的行业监管难以实现相应的顶层设计,仍然需要统一立法实现顶层设计,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国际社会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至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但直到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才开始考虑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开启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化之路。《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均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现行立法选择性地移植了国外部分法律规则,导致我国法律规则既不符合国外立法的本义,也不切合我国国情,更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修改《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对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做出规定,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用更加广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从2018年开始,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实施经验、深入研究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关注哪些要点?代表委员纷纷提出建议和提案。全国人大代表杨元庆建议一般商家、私人机构等不得收集个人生物敏感信息。全国人大代表任贤良建议尊重网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送,同时建议疫情结束后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封存、销毁。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建议推进快递企业使用隐私面单技术,为个人信息套上一件“防护服”。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提出根据应用场景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全国政协委员于欣伟指出,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提出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个人信息收集上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全国政协委员彭静提出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设置上,需要从强调“个人的知情许可”向“让信息处理者承担责任”方向转变……


代表委员们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实质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草案到法典再到施行,个人信息保护将从纸面走入现实,掀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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