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简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纸质版报告请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邮编:300221,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扫描版报告请发送至邮箱swwxbdsjglc@tj.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市网信办将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依据报送情况,挑选重点企业实地检查,指导排查整改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对违反《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天津市网信办 022-88355058
天津市工信局 022-83608063、022-83608040
天津市通管局 022-58920569
(请天津市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协会、天津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天津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天津市二手车出口协会协助转发本通知至会员企业。)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 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 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简表
天津市网信办
天津市工信局
天津市通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