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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春节期间,我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实行全域禁放措施。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本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按照上述规定,今年春节,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宁河区、静海区人民政府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发布通告允许限时间、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进津通道查控和社会面清理清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燃放现场监管,及时劝阻、处置违法燃放行为。
公安机关提示,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支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禁放限放等相关规定,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依法燃放时,请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