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确保2016年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在本次评定范围之内。请在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注册或2016年度在“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但未注册“信用信息业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务必于2017年1月15日18点前尽快完成“信用信息业务”的注册,补充完善信用信息数据。
附件: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方法和内容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