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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延长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网信天津   |  2021-05-28 14:48:26

2019年6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津网信办通〔2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数据运营者安全责任,监督、指导全市政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有效提升本市数据安全整体防护能力,为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数字天津”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我办拟延长《办法》有效期,起草了《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延长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处,邮编:30022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2.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2-88355314。

3. 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wxbwac@tj.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附件: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延长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

延长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津网信办通〔2019〕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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