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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三个《实施方案》 促进数据共享开放 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

津云   |  2021-09-30 15:34:28

为给全市数字化发展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天津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实施方案》《天津市数据共享开放评价实施方案》《规范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共享流程和推进跨层级共享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三个《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具体举措,让数据开放和共享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其中,《天津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以下重点任务,依次为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能力,各公共数据提供部门编制年度开放利用计划;加强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等重点领域数据开放;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梳理、整合、巡查,提升开放数据质量;完善分类分级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类分级细则;结合区域行业特点、业务特色和开放重点,建设一批公共数据开放应用项目;完善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服务能力,做好公共数据开放技术支撑保障。

如何评判“章法”实施得好不好?完善的评价体系必不可少。《天津市数据共享开放评价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各要素作用于数据共享开放所产生的效应,选取数据共享方面的数据归集、数据质量、应用支撑、保障措施等4项一级指标以及10项二级指标,数据开放方面的开放目录、开放数据、平台操作、开放成效和保障措施等5项一级指标以及13项二级指标,客观、细化、量化地评价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的规模、成效、能力和水平。

今后,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也更加清晰了。《规范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共享流程和推进跨层级共享实施方案》以明确各区获取市级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机制、畅通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的共享渠道为工作目标,完善了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数据向基层服务部门回流,切实解决全市目前跨层级数据共享不充分、不便捷问题,推动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垂直共享工作,实现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提高跨层级数据共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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