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0f Publjc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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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633-2005
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科教[2005]1009号
签发人:滕绍华
关于颁布《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节约资源和建筑节能的有关政策,降低公共建筑能耗,依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89—2005)。结合我市实际,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及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 53—200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自2005年1O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及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及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颁布△ 节能△ 标准 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21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