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申请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31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3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通过计量认证;
4.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各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可靠性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结构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2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5)建筑节能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墙体保温系统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6)建筑门窗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门窗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7)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通过计量认证;
4.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A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B类: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5、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归属证明材料;
6、各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办公场所及设备堆场的租赁或所有权证明;
8、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证明;
9、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市级管辖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无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全部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审批室工作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否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7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否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96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60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