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4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10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资质申请书和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3、企业章程 ;
4、企业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等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建筑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等;工程设计资质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供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保凭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企业除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及从事相应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工作经历证明);
6、提供各项资质标准要求的专职专业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勘察、设计资质)、社保凭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企业只需提供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7、办公场所、厂房和机械设备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厂房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提供),办公场所、厂房属于自有的出具产权证;租用的出具出租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自有机械设备出具购置发票;
8、业绩相关材料(新申请资质和增项最低等级资质企业除外);
9、另:上述未说明的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综合资质、延续、企业变更注册名称、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工程设计资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理。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市级管辖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无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第83号窗口领取《企业资质申请书》(申请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否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2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 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否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3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83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19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